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(第一○二號)
《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〈撫順市城市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已由2019年4月25日撫順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,并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5月30日批準,現(xiàn)予公布。本決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。
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2019年5月30日
撫順市人大常委會
關于廢止《撫順市城市房地產
開發(fā)經驗管理條例》的決定
(2019年4月25日撫順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,2019年5月30日遼寧省
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)
撫順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經過審議,決定廢止《撫順市城市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管理條例》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